江西宜春!将出售的收益拆分到其实际控制的2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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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推送的疑点线索,依法查处了

  经查,江西鼎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将172.04万元销售收入拆分到其实际控制的2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同时,人为降低税负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税款,少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共计24.92万元。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93万元。

  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通过所谓的“税收筹划”,利用关联企业拆分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行为,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应增强纳税意识,遵守税法规定。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税收监管,严肃查处各类涉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关联企业拆分收入偷逃税款的案件。涉案企业江西鼎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昊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将172.04万元出售的收益拆分到其实际控制的2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同时,人为降低税负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税款。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鼎昊公司进行立案检查,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9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鼎昊公司申报收入存在很明显异常,将该线索交由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

  通过进一步分析该公司申报数据和经营模式,检查人员发现鼎昊公司近三年出售的收益申报波动极大,2021年申报收入89.25万元,2022年攀升至541.08万元,而到了2023年却骤降至48.08万元,较开业时的2021年还要低,出现非常明显异常。

  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检查。公司财务专员面对询问含糊其辞,称收入暴跌是受市场行情影响,申报收入大幅度波动属于正常现象,且每年收入都已全额申报,不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然而,当检查人员在公司会议室意外发现除鼎昊公司外的另一块营业执照——江西鼎奕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奕公司)时,该公司财务专员支支吾吾,以只负责财务会计业务,不清楚详细情况为由试图蒙混过关。

  检查人员转而对上述两家公司账务做全面梳理。经排查发现,两家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机械设备租赁,而租赁的机械均由鼎昊公司购买,鼎奕公司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购置任何固定资产。

  通过对两家公司接受和开具的数百份发票信息进行详细分析比对发现,自2023年后,鼎昊公司仅对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鼎奕公司则主要对小规模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通过深入分析、整理汇总银行资金流水,检查人员成功揭开了两家公司伪装的面纱。两家公司取得的租赁费资金经过相互多次周转,部分流向了该公司两名股东的个人账户,并存在交叉使用。不仅如此,检查人员还发现另一户关联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江西三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公司)存在和鼎奕公司同样的问题,也是鼎昊公司拆分收入的空壳公司。经统计,鼎昊公司2022年通过2户关联企业拆分租金收入47.19万元,2023年拆分租金收入124.85万元,这些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在大量详实的证据面前,该公司法人代表最终承认,鼎奕公司和三力公司是其实际控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关联企业,拆分鼎昊公司的收入到关联企业的账上,就为了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鼎昊公司税负而进行的“税收筹划”。

  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规定,对鼎奕公司和三力公司违规享受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金额进行了调整,对属于鼎昊公司的真实收入进行了还原。经核实,鼎昊公司累计拆分隐匿收入172.04万元,少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共计24.9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鼎昊公司利用关联企业拆分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作出了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